十年前,“I 服了 U”被周星星原创出来红遍大江南北。如今,面对摔倒在地的老奶奶,“I 扶了 U”可就摊上大事儿了。2015年暑期,四川老人自己摔倒诬陷帮忙学生,摔倒老人讹人事件频发;前不久,金华小伙扶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开微博求公道,却也有另一方声音呐喊:“请媒体不要再炒作摔倒老人讹人事件了!”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现今社会,可谓无法难扶老年人啊。
撇开事件性质不谈,也许老年人因为受到伤害和惊吓无意攀咬,也许老人生活拮据想挑衅“好人一生平安”来收取利益,不管真相如何,躺在地上的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无休止的舆论争执无法从根本上给这些喜当“好心人”的公民一个稳妥的“扶老人金牌令箭”。
在美国,好心人免责?
人心险恶投机取巧绝不仅仅是国人的专利,前晚看新闻倏地想起,留学四年好像没听说英国人、美国人的生活被老奶奶事件扰动。美国人是不是都是读“Holy Bible”的圣贤人?当然不是了。那西方社会是凭借什么来转动这一大盘道德棋?原来,西方社会早有“秘法”,专为扶摔倒老人的好心人设立了法律的保护墙,它叫做“好心人免责条例”又称作“好撒马利亚人法”。
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急救训练,对受伤的人没有法律义务去做急救。但也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的疏忽罪。总的规则是,如果一个人受伤是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陌生人可以不经过受伤人允许采取急救措施。如果一个人受伤但还有意识,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须经过受伤人的允许。在美国有些州,如果陌生人在救助受伤者或病人时因大意造成受伤者伤情加重,仍有可能被视为轻微的疏忽罪。
中国或将迎来“任性扶奶奶”时代
这些法例也不是只在西方国家被设立,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日本也有相关法例。
被“孔孟”之道统治了千年的华夏儿女难道还要重复为这类事件买单吗?都言“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规则是一切游戏的前提,无法才有无天,天道舆论只能止步于理论的现实早该被戳穿了。
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后,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了3场座谈会,探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深圳市政府也将类似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2013年8月,“好心人免责法”在深圳生效,这是国家为好心人设保护屏的第一年。
2014年,杭州市人大正在审议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引发公众热议。在这部管理条例里,杭州拟出台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
2015年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9月,为了保障城市安全和市民健康,上海市正在加紧开展《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
在公序良知面前,这些省市的立法行为完全符合当今社会的主流,随着“好心人免责法”在中国的普及,我们有理由相信“任性扶老奶奶”的时代将近,我们的社交媒体再也不用被一击又一击的无奈裹挟,道德尴尬的现状也会得到有效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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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李祺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