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通性与均衡性
再次,德国没有“高考”,且教育体系具有贯通性和发展均衡的特点。
德国没有“高考”这一压力源,在小学毕业后便对学生进行分流,近一半的学生在中学毕业后进入了职业教育体系,没有类似我国这种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的情况。学生在小学毕业后会升入不同类型的中学。不过,不同类型的学校之间存在贯通性:一方面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在不同类型的学校之间转学,另一方面,同一学校会提供获取不同类型毕业证书的可能,供学生选择。因此,在德国教育系统中,学生向上或向下的流动通道都是畅通的。上什么学校虽然重要,但是还没有重要到决定一切的地步。即便学生在小学毕业后进入主体中学,参加了职业教育,也仍然有上大学的机会和可能,并不会因此而进入一种死胡同。
另外,德国学校具有发展均衡的特点。政府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同一类型内部的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不会厚此薄彼,没有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基本法》第72条第2款要求各州在联邦境内为居民“创设同等的生活条件”。不管人们在哪个地方生活,政府都有义务为其提供同等的基础设施、教育机会和条件。这种均衡性和贯通性让德国父母和学生可以更多地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德国经济发达、社会稳定,这使得在德国的大环境下不一定非要“出人头地”,才能过上好生活。保障教育公平是德国《基本法》(第3条第3款)的明确要求:“任何人不许因为其性别、出身、种族、语言、出生地、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到歧视或优先对待。任何人不许因为残障而受到歧视。”在教育选择和决定方面,德国各州的立法者要求学校尊重学生及其父母的需要。例如,北威州的《学校法》在第1条第2款规定:“年轻人的能力和兴趣以及父母的意愿决定学生的教育之路。学校教育的大门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都依据其学习的意愿和能力保持开放。”德国巴符州的《学校法》(第1条)也保证学生“有权获得与其天赋相符合的教育,不论其家庭出身和经济状况如何”,同时要求学校要“尊重父母参与决定孩子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