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项目
| 2020-09-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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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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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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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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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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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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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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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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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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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香港中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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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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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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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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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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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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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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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起止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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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022年(每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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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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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 低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地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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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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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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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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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写实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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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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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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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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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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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11HK1A2003046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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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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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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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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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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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内容/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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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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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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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起止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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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0年-2016年(每年1期)变更为2000年—2019年(每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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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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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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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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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8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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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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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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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起止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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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0年-2019年(每年1期)变更为2000年-2022年(每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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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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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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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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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1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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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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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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