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中外合作办学留学教育解读文章(中外合作办学留学教育解读系列之二)分析了政策支持能够给想要享受国外名校优质资源的学生带来的影响。直接的影响包括出国深造方式的多样化、出国类考试的需求化和机构项目管理的正规化等。同时,文章探讨了中外合作办学在学历层次这一维度的分类,明确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形式最为丰富。
那么,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在学历学位要求上又有哪些细分?中外两方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哪些情况下具备同时获得的可能性呢?其实,在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有明确的表述: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以上表述中,有两个关键词非常重要,它们和参与项目的学生能否获得中外双方学历学位证书存在直接关联。这两个关键词便是“高等学历教育”和“其他学历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进入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简而言之,其招生方式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与项目学生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或者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也就是说学生走统招途径,进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具备了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证书的可能性。比如上海交通大学和美国密西根大学在院系层面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成立的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其符合毕业成绩及其他条件的学生,将会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西根大学的学位证书。再比如中央财经大学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在专业层面进行合作,承办的项目“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走统招途径高考录取,毕业时符合成绩及其他条件的项目学生,将会获得双方学位,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的学位证书(Bachelor of Business)。
其他学历教育对应招生方式则是自主招生,不需要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或者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但需要符合该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公布的招生标准,一般要经过办学单位组织的考试或面试,同时能够提供证明语言水平的国际性考试成绩。以自主招生方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项目的学生,符合成绩等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能够获得外方(或联合办学机构)的学位证书。比如上文提到的“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同时也进行自主招生,此类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的学位证书。再如江南大学和北美四所大学在院系层面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成立的机构江南大学北美学院,其学生毕业后将获得外方的学士学位。
因此,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生源方面,国家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最终学生是获得一方还是双方的学位证书上,但无论是哪种招生方式,就获得学位证书的含金量而言,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在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就明确提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
了解上述内容后,学生考虑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又从何处开始着手准备呢?请继续关注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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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渲 传播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访问学者,北京城市学院国际文化与传播学部传播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