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在港就业的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向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须带备下列证明文件:
☑ 已填妥的表格ID91;(私信获取表格)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 首次延期申请及已转换雇主情况下非首次延期申请:已填妥的表格ID990B及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的证明文件;
☑ 在没有转换雇主情况下的非首次延期申请: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