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费城的自由钟声响起,全美大小教堂鼓乐齐鸣。7月4日,美国第239个独立日到来。美国用超过2.5亿磅烟花来庆祝这一天。然而,此时美国华盛顿大学公共利益法教授乔纳森·特利在美国《华盛顿邮报》上撰文,控诉美国不自由的十宗罪。
1无限期拘留公民
美国国务院每年都会发布他国人权报告,主要是监测其他国家的限制性法律和规则。
然而,一直揪着别国的“不自由”不放的美国,自己也并没有“自由”到哪里去。自2001年9·11之后,这个国家就以扩大国家安全为由减少了公民的自由。比如2011年12月31日签署的美国国防部授权法案,就宣布恐怖嫌疑人由军方负责羁押,奥巴马有权批准对被指控的恐怖嫌疑人进行无限期拘留。
2总统有权下令刺杀疑似恐怖分子
奥巴马宣布,其有权命令杀死任何被视为恐怖分子或教唆恐怖分子的人,美国政府也肯定了总统的这一权力。2011年,奥巴马就批准了在全球范围内追缉美籍也门裔激进派穆斯林教士安瓦尔·奥拉基。当然,奥巴马并非有权这样做的第一人,小布什曾经也这么干过。
3程序不正义
总统能决定一个人是否在联邦法庭或军事法庭接受审判,缺乏基本的程序正义的体系是荒谬的。布什在2001年宣布了这项权力,如今奥巴马还在继续实践。
4随意监视公民信息
总统能下令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展开监视行动,包括强迫企业和组织提供关于公民经济、通信和交往状况的资讯。从小布什开始,到2011年,奥巴马进一步扩大了这种权力,包括搜查从企业文件到图书馆记录的所有资讯。政府可以利用“国家安全信函”,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和组织提供关于公民的信息,同时命令它们不得向相关人士告知此事。
5秘密证据就是证据
如今,美国政府经常利用秘密证据拘押个人,或者在联邦法院和军事法庭上出示秘密证据。美国政府还强迫撤销针对美国的诉讼。做法很简单,那就是声称此案将迫使美国政府公布危及国家安全的秘密资讯。而联邦法院则常驳回基于宪法对种种政策和计划提出的诉讼。
6任性保护战犯
小布什时期,全世界都呼吁起诉对恐怖嫌犯实施水刑的人,但奥巴马政府2009年表示,不会允许中央情报局雇员因此受到调查或起诉。这不仅违背了美国的条约义务,也违背了纽伦堡原则。尽管美国长期宣称对别国战犯具有同样的权力,但当西班牙等国的法院着手调查小布什政府官员的战争罪时,据说奥巴马政府敦促外国官员不要允许审理此类案件。
7秘密法庭可调查个人
政府经常利用外国情报调查法院这个秘密机构,将涉嫌帮助或教唆敌对国家政府或组织的个人包括在调查范围内。2011年,奥巴马延长了行使此权力的期限,包括允许秘密搜查并不属于某确定恐怖组织的个人。
8免于接受司法审查?
如同小布什政府一样,奥巴马政府成功地为协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监视公民的企业争取到了豁免权,防止公民指控它们侵犯隐私。
9随时可能被监控的美国公民
美国政府可以在没有法院指令或者不受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动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调查对象。
10非常规引渡
根据一项名为非常规引渡的制度,政府如今可以把公民和非公民转移到别国。外界指责此举是在利用其他国家。奥巴马政府坚称有权下令实施此类转移行为,包括转移美国公民。
在实施这些新法律的同时,美国政府还投资扩大州和联邦一级的安全系统,其中包括更多的公共监视摄像头和大幅度扩展追捕恐怖分子的行政机构等。
9·11以来,美国政府正变成其宪法的起草者们担心的那样:一个具有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制约的广泛权力的政府,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明智地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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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李祺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