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复印件1份。
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
(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复印件1份;赴澳大利亚留学,请提供COE的复印件1份;赴韩国留学,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复印件1份等;
(3)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
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
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留服会为学生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留服。后面也是凭“调档通知单"调档。
注:
1、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属未就业)离校时,户口和档案的转移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高校的要求转至原户籍地。
2、符合我处存档条件的留学人员首次办理存档手续时,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请先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机构保管或将档案存入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之后持所需材料前来我处申请办理 “调档通知单”,再到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3、从2015年8月起,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我处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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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莫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