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引起全美高等教育界高度关注的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案近期终于有了结果,联邦法官判哈佛大学获胜,认为学校在招生中采用平权法案“符合宪法”因为该举措对实现学校多元化目标是必要的。
注: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指在招生过程中对非裔、拉丁裔等少数族裔适当放宽要求以确保各个族裔的录取人数。
起诉哈佛大学的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将进行上诉,如果上诉成功,该案件可能将转交最高法院审理。
哈佛大学录取的三个维度
2014年,SFFA起诉哈佛大学,反对学校在招生时采用平权法案,认为招生中考虑族裔因素明显对亚裔申请者不利。
去年,该案件进行了为期3周的审理,SFFA控诉哈佛大学给亚裔申请者设定了比其他学生更高的录取标准,而哈佛大学表示学校只是为了确保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不存在程序上的招生歧视。
根据哈佛大学公开的一份面试文档,哈佛大学在录取时主要从三个维度衡量申请者:学术评价、活动评价和个人评价。有证据表明,哈佛大学给亚裔申请者的亲和力和领导能力等个人评分比较低。
(哈佛大学招生面试文件)
尽管哈佛大学的内部记录也证实了这些指控,但法官Allison Burroughs在长达130页的判决书中表示,并没有证据表明学校是“故意歧视”,并且学校采用平权法案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学生群体的多元化。
亚裔学生 “更艰难的道路”
Burroughs也承认,在申请之路上,亚裔学生可能要比别人走“更艰难的道路”,但并不能证明这就是歧视。
(哈佛亚裔歧视案判决书)
她详细对比了亚裔和白人学生的录取数据,发现尽管2014-2017年亚裔录取率(5-6%)略低于白人录取率(7-8%),但当只考虑学术成绩和课外表现时,亚裔的录取率会高于白人录取率。她看到,在教师和招生顾问推荐等个人评价上,亚裔往往会获得更低的评价,并且亚裔更少获得体育类推荐。
Burroughs认为亚裔和其他学生在个人评价上的分数差异至少表明一些美国招生官可能无意识会给少数族裔打高分,而对亚裔学生更加严格。
判决书中还写道,哈佛大学并没有各族裔的招生配额,针对少数族裔的“优待”只是为了努力实现校园的多元性,而这一点对学校和学生都是有益的。并且,现行的招生政策并没有导致学校以多样性为名招来“不合格”的学生。
她建议哈佛大学可以进行有关避免内在偏见的培训,提供有关招生中考虑族裔时的更清晰的准则,并且监控招生中的“族裔相关的数据差异”。
Burroughs表示她不会取消一个符合法律并且“运转良好的招生程序”,只因这个程序还可以进一步完善。